六物协(2021)7号
关于组织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
等级评价考前培训通知
为了满足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学习提升与能力评价的需求,现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出台了《中国物业协会关于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办法》,为了便于我会会员参与学习、考核与评价工作,现将此办法进行转发,为了提升大家专业技能与评价通过率,经协会多方评比后决定引进专项培训机构中物知乎(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大家提供培训,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资格与报考方式:
所有的评价均需通过考试,具体报考资格与报名方式见《中国物业协会关于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附件1)和关于发布《2021年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报名简章》的公告(附件4)
二、考试内容及范围:
(一)、以《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评价规范》(附件2)中所列的内容为考试范围。
培训安排:
1、结合考试类型,培训班设置包括物业管理员培训班、助理物业管理师培训班和物业管理师培训班共三类;三类培训班分别开课,均为两天课程;
2、具体培训时间根据考试时间和大家报名人数确定,请大家随时关注六安市物业协会公众号和协会微信群、协会网站等平台;
3、培训费:物业管理员班:每人每班900元;助理物业管理师班:每人每班1900元;物业管理师班:每人每班3000元;
4、全市物业协会会员单位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截止时间4月20日;
5、培训方式采取现场讲授,线上考题测试,线上考题串讲。
(二)、报名方法:
将认真填写培训报名表(附件3)后发送至3055498881@qq.com,联系人:胡育;联系方式:13731967415、0564-3925936
请会员单位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与,如有问题可与协会工作人员联系,特此通知。
六安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1年4月8日
附:1、《中国物业协会关于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
2、《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评价规范》
3、《培训报名表》
4、关于发布《2021年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报名简章》的公告
附件3:培训报名表
培训报名表
序号
姓名
公司名称
报考科目
联系电话
物业管理员
助理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师
附件4
关于发布《2021 年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报名简章》的公告
为做好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根据《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实施细则》,我协会制订了《2021 年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报名简章》,现予公告。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联系人:代海芳 联系电话:010-88368310
电子邮箱:cpmi88083109@126.com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人力资源发展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熊芸露 甘为 王思源
联系电话:0755-28285903
18028725718、18676689531、18811870660
电子邮箱:hrdc-cpmi@cbstudy.com
附件:《2021 年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报名
2021 年 4 月 1 日
简章》
2021 年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报名简章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物协”)《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物业管理员
(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实施细则》,现将 2021 年物业管理员
(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物业管理员职业能力评价:
1. 具有高中学历(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3 年者;
2.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1 年者,其中物业管理专业的(含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年限要求。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
1. 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能力证书后,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1 年者;
2. 具有高中学历(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7 年者;
3.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4 年者,其中物
业管理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 1 年;
4.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1 年者,其中物业管理专业的(含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年限要求。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
1. 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证书后,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1 年者;
2.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6 年者,其中物
业管理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 1 年;
3.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3 年者,其
中物业管理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 1 年;
4. 具有硕士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1 年者,其中物业管理方向的(含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年限要求。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
1. 取得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证书后,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4 年者;
2.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15 年者,其中
物业管理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 1 年;
3.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10 年者,
其中物业管理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 1 年;
4. 具有硕士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6 年者,其中物
业管理方向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 1 年;
5. 具有博士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1 年者,其中物业管理方向的(含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年限要求。
二、报名时间因疫情影响,2021 年评价报名时间略有延迟。申报人员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程序。
表 1 2021 年评价报名时间安排
评价等级
报名科目/项目
开始日期
截止日期
物业管理员
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
4 月 1 日
4 月 30 日
7 月 1 日
7 月 31 日
助理物业管理师
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
4 月 1 日
4 月 30 日
7 月 1 日
7 月 31 日
物业管理师
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
7 月 1 日
7 月 31 日
案例分析考试
高级物业管理师
案例分析考试
7 月 1 日
7 月 31 日
论文申报
5 月 1 日
5 月 31 日
论文提交
6 月 1 日
11 月 30 日
论文答辩
2022 年3 月1 日
2022 年3 月15 日
三、报名程序申报人员登录中国物协网站(www.ecpmi.org.cn)“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ecpmi.cbstudy.com)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完善个人用户信息和交纳考试费两个环节。
(一)注册并完善个人用户信息
1. 报名实行报考告知事项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应认真核对报名条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采取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评价资格的,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别作出考试成绩无效、撤销证书、3 年内不得申报等处理, 处理结果纳入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失信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2. 首次申报人员,先使用本人手机号码进行用户注册,然后按照考试服务平台上公布的《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报名指南》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证照,再选定报考科目。
3. 非首次申报人员,登录后需核对和完善个人信息。如个人信息有变化,应在完成信息变更后再选定报考科目。
(二)交纳考试费1.考试费标准
表 2 2021 年评价考试费标准
评价等级
报名科目/项目
收费标准
(元/人/次)
物业管理员
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
100
助理物业管理师
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
300
物业管理师
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
600
案例分析考试
600
高级物业管理师
案例分析考试
800
论文评审(含查重和评审)
1500
论文答辩
1500
2、交费方式
通过考试服务平台采用支付宝或微信方式支付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后,申报人员需在 15 分钟内完成交费,否则报名信息
失效,需重新填报。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系统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发送至登记邮箱。
2. 交费截止时间以报名截止日期为准。报名程序完成后,报考科目不能更改。因申报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3. 申报人员完成报名程序后,可在考试服务平台查询个人报名状态。
4. 报名程序完成后,考试服务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考试时间安排至登记手机号码。申报人员需按时参加考试。
(三)高级物业管理师论文答辩报名注意事项
1. 高级物业管理师论文答辩报名分为论文申报报名(提交开题报告、提交论文)与论文答辩报名两个阶段。
2. 开题报告格式要求详见《高级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论文开题报告指导手册》,申报人员可通过考试服务平台自行下载。
3. 论文撰写要求详见《高级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论文撰
写指导手册》,报名成功后考试服务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该文件下载地址至登记手机号码。
4. 申报的论文经评审通过后,申报人员方可报名论文答辩, 填报内容为论文答辩个人陈述演示文档(PDF 格式)。
四、考试科目和形式表 3 2021 年评价考试科目和形式
评价等级
考试科目/项目
考试形式
物业管理员
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
闭卷线上
助理物业管理师
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
物业管理师
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
案例分析考试
高级物业管理师
案例分析考试
论文申报
线上
论文答辩
线上
五、考试要求(一)考试区域
申报人员可自行选择考试区域,考试区域应为距离申报人员座位 1 米范围,要求设在相对安静、独立、光线适宜、不逆光、无干扰的场所内。不得在培训机构或其他相关辅导机构提供的场所进行考试,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申报人员本人独立答题, 不得与其他人通过各种方式交流,考试区域内不得有其他人在场。
(二)考试服务平台
评价考试通过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人员考试前需认真阅读《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考试操作指南》,了解线上考试流程及操作方法。考试前,申报人员需至少提前 15 分钟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人脸识别。考试开始, 申报人员即可开始作答。考试开始 15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试。开
考后 30 分钟内不得交卷。
(三)硬件设备
申报人员需自行配备笔记本或台式电脑,并确保设备配置满足以下要求:
1.显示器分辨率:1024×768 或以上;
2. 操作系统:Windows 7 及以上 Windows 操作系统(苹果MacOS 操作系统不能使用);
3. 摄像头:自带摄像头或外接摄像头,200 万像素或以上;
4. 麦克风:具有收音功能的麦克风;
5. 浏览器:可支持谷歌(Chrome)、QQ 浏览器、Firefox 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Chrome);
考试前请确保电脑电量充足、操作系统正常。未按照要求准备设备导致无法正常进行考试的,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四)网络条件
应确保网络信号良好,建议申报人员使用稳定的 20M 宽带网络或稳定的 WIFI 网络完成考试全过程,考试前应对所使用的网
络环境做好调试。
(五)模拟考试
考试服务平台将于 5 月 7 日至 9 日(10:00―22:00)、9 月
10 日至 12 日(10:00―22:00)组织开展线上模拟考试。请提前做好准备,并按要求配合完成模拟考试。
模拟考试非常重要,期间将完成考试环境确认、身份核实、考试设备测试、熟悉线上考试流程等工作环节,每人仅限参加 1 次。
六、考试时间表 4 2021 年评价考试时间安排
评价等级
考试科目/项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物业管理员
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
5 月 22 日
9:00-11:00
9 月 25 日
9:00-11:00
助理物业管理师
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
5 月 22 日
9:00-11:00
9 月 25 日
9:00-11:00
物业管理师
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
9 月 25 日
9:00-11:00
案例分析考试
9 月 25 日
14:00-15:00
高级物业管理师
案例分析考试
9 月 25 日
14:00-15:00
论文答辩
2022 年 3 月开始
高级物业管理师论文答辩日程安排将在论文审核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七、考试参考教材
详见中国物协团体标准《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评价规范》(T/CPMI010-2020)附录推荐教材,可在中国物协网站查询。
八、成绩和证书管理(一)成绩管理
1.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合格标准为 60 分。
2. 考试结果在中国物协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在中国物协网站上公布考试通过人员名单。申报人员也可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查询考试结果。
3. 物业管理师和高级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申报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评价科目的考试。
(二)证书管理
考试通过人员由中国物协颁发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能力等级证书”)。职业能力等级证书为电子证书,由中国物协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发放,可在中国物协网站查询,可在考试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九、转换评价(一)转换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身份认证成功后可转换取得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等级证书: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2. 参加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物业管理员工种), 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3. 参加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物业管理员工种), 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
手”称号。
(二)转换申请程序
转换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转换评价的申报人员,登录中国物协网站考试服务平台(http://ecpmi.cbstudy.com),进入“转换评价”专栏,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即完成申请程序。
(三)转换申请时间
2021 年 4 月 1 日-4 月 30 日。
(四)公示
中国物协在网站和考试服务平台上公示转换评价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查询公示审核结果。查询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5 月 31 日。
十、其他注意事项(一)申报人员在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时,应当认真阅读并签署《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考试服务平台用户服务协议》,报名完成即视为认同并承诺遵循协议内容。
(二)申报人员在考试服务平台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并签署《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报考告知事项承诺书》, 报名完成即视为认同并承诺遵循文件内容。
(三)申报人员在考试前,应当认真阅读《物业管理员(师) 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四)中国物协将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中国物协”) 发布评价考试相关消息,请申报人员及时关注。谨慎登录其他网站的